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各地整治公款吃喝等问题,取得成效。然而,也有单位、个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各种名义列支公款吃喝费用,公款吃喝“潜入地下”。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整治潜入地下公款吃喝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潜入地下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支出,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遏制由地上转地下、由公开转隐秘的公款吃喝行为。
整治聚焦3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内公务和外宾接待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接待标准,超陪餐人数安排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二是违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因公出国经费等管理规定,在出差期间违规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在单位账目中变相支出公款吃喝费用。出访团组违规组织无必要的宴请或宴请未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等;三是违反国内公务和外宾接待管理规定,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招待私客,套取公款,借机发放单位福利或赠送土特产品等。同时,加大对部门下属单位的整治力度,遏止上下级单位之间违规宴请,下属单位接受有关单位、企业宴请,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以及主管部门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等行为。
整治工作将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提高4个阶段,于10月31日前完成。广东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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