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10月底,我省刚组建的‘立法智库’中的专家,就为该条例提供了评估论证意见、建议,为条例的高票通过打下了良好基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副处长陈超说。
这个“立法智库”,是10月26日挂牌的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4所高校共同建设,其定位是建成湖北省立法工作高端智库和立法实务论证咨询基地、立法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立法人才培训基地。
“建立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需要,是提高地方立法能力和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培养法学人才的需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说。
早在1997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成立了立法顾问组,多年来,湖北省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开展立法专家论证咨询。实践证明,开展立法专家论证咨询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每位法学专家都有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过去某项法律法规立法咨询时找到的专家,不一定是最擅长该领域的,而现在,每所高校都建立了专家库,有立法论证咨询工作时,由学校专业人士来遴选最合适的教授担任相关工作,能确保提供的意见更加专业、有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弘弘说。
据悉,每个基地专家库由高校的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构成,其中校内专家以本校法学专业专家、教授为主,校外专家由国内法学知名专家、教授以及立法实务资深专家构成。这些合作机构可为人大立法工作提供论证咨询和智力支持服务,包括受委托对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和评估;受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受委托组织开展立法评估等。
这几家地方立法与人才培养基地,还可以受委托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自治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受委托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受邀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制讲座,受委托开展地方立法业务培训等。这是基于地方立法权下放之后,部分设区的市立法能力“跟不上”的现实。
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据介绍,2016年,湖北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一方面由于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少、队伍不稳定,立法能力有限,经验不足,难以保证立法质量;另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指导协调、合法性审查任务增多、压力加大。建立省人大与高校的合作基地就是为了搭建平台,引导地方立法实务需求与立法理论研究供给对接,借力借智,提高全省整体立法能力和水平。
而对于高校来说,这一举措将帮助法学专家更好地深入实践,了解掌握第一手信息和材料,让法学理论研究更“接地气”,更具有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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