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利用微信联系、组织他人进入棋牌亲友圈,采用“跑得快”“上大人”“血流麻将”等游戏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渔利,均受到法律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5月,被告人韩某某利用其手机终端下载某棋牌游戏软件创建的亲友圈,微信联系、组织他人进入该亲友圈,采用“跑得快”“上大人”“血流麻将”等游戏方式进行赌博活动。韩某某通过线上购买钻石开房的方式组局,对参赌人员按照输赢以1积分兑换1元人民币的比例在线下通过微信转账、扫码结算,并对每局赢30积分以上的“大赢家”抽取5元“房费”。
其间,被告人屈某在韩某某的邀约下,于2022年4月17日加入该亲友圈,联系他人进入该亲友圈进行赌博活动,双方约定各自管理各自拉进的人员并结算,韩某某从屈某每局抽取的5元“房费”中提取1元用于线上购买钻石。在上述网络赌博活动中,韩某某在2022年2月至4月16日期间抽头渔利1.7万元;在2022年4月17日至5月17日期间,韩某某、屈某共抽头渔利4.8万元,其中韩某某分得3万元,屈某分得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屈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韩某某、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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