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游戏装备网络虚拟财物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今年4月,被告人罗某在网上看到被害人黄某招聘网络游戏代练的消息,便通过电话与黄某联系,并应聘成功。4月5日,罗某从外省来到云南省施甸县帮黄某代练一网络游戏,黄某将游戏账号、密码告诉了罗某,双方约定:黄某为罗某提供吃住,代练期间游戏内获得的装备等归黄某所有。在此期间,罗某因不满黄某提供的工作环境,且其本人的网游角色需要装备,遂产生了盗窃黄某游戏装备换取游戏币,用于购买自己游戏角色所需装备的想法。4月16日凌晨,罗某秘密将黄某网游账号上原有部分装备变卖,并将所得游戏币用来购买自己网游角色所需装备。经相关部门鉴定,罗某盗卖的游戏装备价值人民币2.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段朝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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