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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40余万

2021-05-13 09:49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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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电商主播薇娅起诉薇娅严选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日前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薇娅严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本案被告薇娅严选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更新发布商品进行推介销售,并为部分商家、厂家做直播等形式的推广、销售。其账号设置的昵称、头像及个人简介中包含“薇娅”字样。
薇娅严选公司与主播薇娅并无关系。薇娅及其所属的谦寻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薇娅严选公司诉至滨江区法院。答辩期间,薇娅严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滨江区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后,薇娅严选公司提出上诉,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原告薇娅、谦寻公司对艺名“薇娅”长期、持续的使用及推广,艺名“薇娅”对于薇娅本人和谦寻公司已不仅仅起到作为艺名的作用,同时还具有了识别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艺名“薇娅”既属于薇娅的姓名,具有人格权属性,其也因作为薇娅与谦寻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标识,具有商品化权益,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同时受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被告薇娅严选公司实际在短视频平台中经营直播销售业务,与原告薇娅及谦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且被告薇娅严选公司成立时间晚于艺名“薇娅”具有极高知名度时间,其仍将含“薇娅”的“薇娅严选”注册为企业字号,具有极大的攀附知名度的主观故意,意欲利用“薇娅”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该行为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薇娅或谦寻公司具有某种关系,构成混淆。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薇娅严选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薇娅”字样的企业字号并变更公司名称登记;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薇娅”字样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0.1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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