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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技术防范违法拍卖文物

2019-12-23 09:40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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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
也许确实不好界定某件文物是否属于不能拍卖的文物,但不好界定不等于没法界定。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函浙江,要求核查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拟拍卖疑似出土文物一事,引发网友关注。浙江省文物局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该局经过两次复查后已经撤掉29个标的,不过被撤销的标的并不能确定为不能拍卖的出土文物。对此,不少网友为国家保护文物点赞的同时也提出困惑,如何界定哪些文物能拍卖?
事实上,早在开设此次青铜器拍卖专场前,西泠印社一共报了59个标的要求审查,浙江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器物进行核查时就已经撤掉了25件(套)标的,同意上拍的仅有一半多一点。这表明,浙江省文物局在文物拍卖把关上还是做了大量工作的。
但我们仍然要说,文物保护任重道远,不容丝毫麻痹,作为省级文物局,理当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在防范违法拍卖文物上,省级文物局更要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提前把核查工作做好,不给违法拍卖文物者一点机会和空间。
浙江省文物局此次一下子撤掉34个标的中的29个标的,可见隐性问题还是不少,值得各级文物保护部门重视。核查得仔细点,就能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核查得不仔细,甚至走过场,就会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浙江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复核将标准把得更严并不代表此前的把关不严,因为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标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有8类文物是不允许拍卖的,“只要不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可以拍卖和交易的,并不是说所有的文物都不能拍卖。”这样的理解和解释固然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此放松监管或降低标准,毕竟,肩负着这份责任,就要把这份工作做好。有时候,也许确实不好界定某件文物是否属于不能拍卖的文物,但不好界定不等于没法界定。反过来,不好界定也要界定,更不能以不好界定为由得过且过,让不能拍卖的文物获得通过,堂而皇之摆上了拍卖台。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虽然规定了“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等8类文物不允许拍卖,但依据现有信息和技术手段,难以断定某件文物是否属于不能拍卖的文物。有人指出,对于被盗和佚失的文物如果没有一个数据库供比对查证,即使是鉴定专家也很难去准确无误地做出判断。那么,是不是可以把相关工作做得再细致一点呢?比如从信息对称、技术支持等方面着手,拿出更科学、更先进的办法,让各级文物局有章可循,有方法可用。有了措施,才能扎紧防范违法拍卖文物的“篱笆”。
□万阕歌(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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