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中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首个立法条例《志愿者服务条例》实施,随后,各地方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的志愿服务规范。 日前,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河南省首部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或将面世。 用法律规范志愿服务行为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慈善法》《志愿者服务条例》相继颁布,参与志愿服务成了文明风尚。他们给困难学生送去温暖,给老人送去关爱,呵护留守儿童快乐成长等等。 在这些爱心奉献的背后,是千千万万普通志愿者们的付出。志愿服务活动虽是自愿、自觉的奉献行为,但应该有法律保护。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志愿服务虽发展迅速,但在各地方层面志愿服务规范等方面,还有待提升。”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其志愿者数量也十分庞大。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河南省已有志愿服务站7137个,志愿服务组织4.6万个,注册志愿者达1200万。面对如此庞大的志愿者队伍,此次条例草案根据志愿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需要,明确了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对于开展志愿活动中志愿者享有的权利,“条例草案”进行规定: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必需的条件和保障;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多举措激励志愿者服务 “我是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同时也在志愿服务中担任组织者角色。”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名学生志愿者深有感触地说,“我觉得参加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激励制度,这样大家才会更有动力。” 为激励志愿者们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社会文明风尚,此次“条例草案”针对大学生、高中生、公务员等不同群体,增加了一系列激励机制,做出相应规定。 对于在校学生群体,“条例草案”要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普通高级中学可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综合实践活动并给予相应学分。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公务员考察加入志愿服务内容。“条例草案”指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针对一些不符合民政部门登记条件、但活动开展很受群众欢迎的志愿服务组织。此次“条例草案”特别指出,相关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区域内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分支机构或团体会员。 在这一系列的措施下,发挥法规政策规范作用,依法培育监管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有望在让志愿们在法律的守护下,安心做慈善,助人无忧,在社会上形成志愿服务的文明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