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日前,《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1月6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条例》提出搭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保护平台,这在全国是最早的。
《条例》重点突出4个北京特色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优化营商条例起草全面对接国家优化营商条例,国家条例中的主要内容,北京条例均有对应的细化落实条款。
同时,《条例》的内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如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信用异议和修复制度、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要求均纳入相关条款,并进行了细化。
在国家条例基础上,北京优化营商条例重点突出4个北京特色。如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建立京津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联动改革;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四级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区、街道(乡镇)、社区政务服务水平;围绕包容普惠的公共服务,提出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提供教育、医疗、文化等高质量公共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
据了解,立法工作专班共召开了39场座谈会,针对座谈中企业和行业协会反映的问题,梳理提炼出54个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如部门职权分散、多头管理、手续复杂、程序繁琐等,均逐项制定了针对性的条款,形成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
《条例》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提出改革创新条款。如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全国率先提出搭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保护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侵权预警、法律服务。参考先进经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聘请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作为委员,参与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作。
■关注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针对民营、外资企业在参与竞争、享受政策、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的问题,《条例》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和适用本市支持发展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特别是对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规定不得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并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渠道。
在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方面,提出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建立产权保护调解机制,提供法律维权和纠纷调解服务,对于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款项的责任人依法问责。
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
针对政务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标准不一的问题,《条例》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和公开透明度,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首先,统一编制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环节、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同一办理事项公开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便利市场主体的原则办理。
其次,规范和压减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其他”等兜底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申请材料。公布证明事项目录,增设证明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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