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8月31日向社会通报,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吴祝游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主犯吴祝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004年开始,吴祝游纠集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地区开设赌场、垄断鱼塘,以此作为经济来源,逐渐发展成为以被告人吴祝游为头目,被告人吴峻岭、邱文锋、龚少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邱锦辉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白坭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人数多、罪名多、案情重大复杂,为准确有力指控犯罪,检察官多次查看案发现场,驱车到深山荒野废弃多年的抛尸深井复核犯罪现场;走访调查被害村民和村委会,向村民、村干部取证,复核证人、被害人,进一步核实吴祝游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事实。
广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二审裁定,对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定性、适用法律以及组织成员的认定等全部采纳。随着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这伙盘踞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长达十年,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犯罪分子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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