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最高检督办的13起涉产权申诉案件已办结12件,纠正7件。”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并公布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2017年5月8日,最高检下发通知对13件涉产权案件挂牌督办。截至目前最高检督办案件已办结12件,纠正7件。未结一件系因当事人原因中止审查。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7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64件,纠正14件。
尹伊君表示,上述案件中既有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的申诉案件,也有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还有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提出的申诉,也有被害人不服提出的申诉;既有司法机关对侵害产权犯罪打击不力的,也有公权力运用不当以至于侵害公民法人合法财产权的,还有司法机关对冤错的产权主体依法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涉及产权司法保护各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明确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重点,细化产权司法保护措施
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2017年2月13日,最高检发出《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将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等原则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着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性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等重要职责,在产权司法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尹伊君表示,为增强涉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最高检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重点:一是与国有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交易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二是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监管、有偿使用涉及的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三是与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处置方面涉及的贪污、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四是与民营企业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涉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的涉黑案件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五是与公民个人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诈骗、集资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侵占公民个人财产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六是与涉案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不服没收、追缴决定的申诉案件和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而提出的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同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对产权司法保护的措施,明确本地区刑事申诉、国家赔偿重点案件类型和范围。
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着力纠正冤错案
与此同时,为切实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彰显检察机关强化产权保护职能及成效,以挂牌督办为抓手,最高检明确提出了“三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一是抓紧筛选一批重点案件。要求各省级检察机关要根据确定的重点案件范围,对本地区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抓紧筛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案件,集中力量重点研究,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确有错误的依法坚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从筛查确定的重点案件中,认真甄别选出3-5件涉及产权保护的有冤错可能的重大案件,以省级检察院名义挂牌督办,并及时将挂牌督办案件及省级检察院自办涉产权重点案件情况书面报送最高检,由最高检在汇总各地情况基础上选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三是着力纠正一批典型冤错案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对督办案件和其他确定的重点案件认真审查、按时办结。对其中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错案件,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并努力使当事人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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