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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尼姑借推销之名行盗窃之实被依法判刑

2018-01-25 10:08 | 新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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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扮尼姑,以推销佛像为名,乘机入室将财物偷走。1月18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今年50岁的被告人周某是安徽省枞阳县人,曾因盗窃罪于2014年2月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8刑满释放。出狱后,本应“金盆洗手”改邪归正的她,三年后又“重操旧业”。
2017年10月31日上午,被告人周某头戴一顶尼姑帽,身穿一件尼姑服来到孙村镇合庆村推销佛像,当来到该村江某户门口,发现该户大门敞开、无人在家,于是进入该户将写字桌上的黑色钱包内的人民币180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于当日被旌德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该涉案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8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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