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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党内监督机制

2018-01-24 10:18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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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法宝,是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加强党内监督,是强化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确保法院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
实行司法责任制在充分还权于法官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内外衔接的监督制约体系,有效处理好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加强党内监督,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笔者认为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任性。要防止滥用权力,就是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核心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来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健全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充分放权和有效控权有机衔接起来。要重新评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可能面对的廉政风险,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重点围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重新构建审判执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要科学设计对合议庭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机制,完善合议庭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防止合议庭成员因长期共事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引发腐败窝案。
二是建立健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协管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地方的监督管理职能相对弱化,为有效防控因此带来的廉政风险,必须注意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机制,尤其要切实加大对省以下法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协管监督力度。法院司法巡查制度是借鉴党内巡视制度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内部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通过优化巡查方式、强化巡查频次、注重成果运用等措施,提升司法巡查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监督检查下级法院贯彻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司法业务以及队伍建设情况。要综合运用上级法院派员参加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定期到上级法院“三述”、上级法院约谈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同时,还要完善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指导机制,推动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是建立健全与法官惩戒相衔接的协同监督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建立一套既能对法官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又能保证法官依法公正办案的职业惩戒制度,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纪检监察,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与法官惩戒制度相衔接的协同监督机制。首先,要着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追究和惩戒机制建设,重点把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与党内监督工作深度融合,真正发挥好惩戒的治本功能,加大惩戒追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使其“不敢为”。其次,要科学设计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置方式,既要在法官惩戒工作中体现“党管干部”“责权一致”原则,又要适度引入社会监督,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公信力。最后,还要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厘清工作关系,建成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监督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和监察部门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内监督效果。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派驻纪检机构改革的推进,要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切实加强派驻法院纪检和监察部门队伍建设,保障党内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要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派驻纪检组当成“不走的巡视组”,不断增强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识,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部门要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组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监察部门要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确定的八项职责去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充分发挥对下实行纵向监督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执纪审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监督手段,全面推动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法院监察队伍建设。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监察干部应强化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聚精会神履行好职责, 带头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作风规定,严防“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监察队伍。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的配置方法和履职方式,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审判一线的“探头”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在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当中,应当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建立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党内监督机制,真正实现有序放权和党内监督的有效统一,推动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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