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广大社会组织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挥自身特长优势,踊跃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甚至是违法行为。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了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了扶贫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也影响了脱贫攻坚大局。
鉴于以上情况,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研究认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除了引导动员以外,还要加强规范约束。近期,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28日,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对于有志于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要做好引导服务、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要加强总结宣传、对于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敛财的要坚决禁止、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因此,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民政部的意见建议,最终经双方领导审批正式印发。《通知》主要通过三个部分的内容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首先,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脱贫攻坚,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并且,所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就此,《通知》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把好支出关,充分发挥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效应。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捐赠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欢迎社会舆论、媒体广泛监督。
其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明确了各方职责。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行业管理部门除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和管理外,对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以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事件都应加强管理和约束。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第三,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
曲天军同时强调,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贫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用好扶贫捐赠税前抵扣政策。民政部门要通过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牵头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加大对先进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参评脱贫攻坚奖、慈善奖。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形式十分丰富,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只有规范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才能真正迎来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特别是为2020年后的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记者王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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