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多个“第一”
许超凡案开创了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多个“第一”:它是国家监委成立后从境外遣返外逃腐败分子的第一起案例,也是我国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重要职务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还是第一次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展合作、第一次组织中方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美国法院作证的案例。
据介绍,许超凡案追逃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我国外交、反腐败、警务、检务、司法、金融、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大力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上下贯通、同时发力、形成拳头效应,大大提升了效率,有力推动了案件的突破,改变了原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九龙治水”的局面。
“许超凡的成功归案,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把反腐败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整合起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该负责人分析,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追赃体制机制上发生重大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今年3月生效的监察法,辟专章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规定,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有助于我们将追逃防逃之网越织越密。”
追回巨额赃款,成为我国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成功案例
许超凡案的另一个重大突破意义是,不仅追回了外逃17年的犯罪嫌疑人,还通过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等方式,成功从境内外追回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堪称我国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成功案例。据悉,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均将该案列为国际追赃工作的成功范例。
据介绍,从2001年许超凡出逃后,我国就与美方开展执法司法合作,一直延续至今。“中美就一个案件进行17年的合作,比较罕见,这反映了我们双方执法人员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对于打击腐败分子的共同立场,双方的合作为以后的司法领域合作打下了基础。”该负责人介绍,“我们根据中美达成的异地追诉共识,同时开展司法调查。许超凡不仅在中国贪污挪用公款触犯法律,他在美国也因为洗钱等问题触犯了美国法律。”此后,中央纪委组织协调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先后向美方提供了15万页的证据材料,并组织有关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美国法庭作证。最终,经过8年努力,许超凡于2009年在美国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此后,对许超凡的追逃工作重点转向了劝返、遣返。
2014年,许超凡案被列为中美执法合作的5起重点追逃追赃案件之一。在两国的通力合作下,短短3年多时间,5起重点案件中已有4起成功归案。“这5起案件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是‘硬骨头’。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力量都是有限的,所以我们把这几个‘硬骨头’放在前面,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展现了我们追逃追赃的决心,也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随后,我国多次与美方磋商,研究解决遣返回国的系列法律难题,并与许超凡及其律师面谈,突出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促使其认清形势、主动认罪悔罪,增强其回国受审的决心。
“一开始,许超凡还是抗拒的。2015年,他的妻子邝婉芳被遣返回国,对他心理上产生了触动。我们继续做他的工作,并与美方保持协商。最终,许超凡书面提出愿意回国归案。”这位负责人介绍。
从最初心存幻想、负隅顽抗,到主动表达投案意愿,再到放弃上诉、接受遣返,许超凡的归案,展现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兑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庄严承诺。
许超凡的归案,释放了追逃追赃工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强烈信号,也再次向外逃腐败分子表明,境外不是法外,任何腐败分子都不要心存幻想,只有早日认罪服法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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