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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10-12 13:30 | 中央纪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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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市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星等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吕星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煜铭,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张志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贺德智,副总经理史伟,总经理助理孙雪中、周浩明、郭星等8人,先后分别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吕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技术部原部长曾新宇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中秋节前,曾新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赠高档酒水及礼品,存放在防汛工程车上被群众举报。曾新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技术部部长职务。
  3.丰台区长辛店镇张家坟村违规接受业务合作单位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1月,张家坟村在某温泉度假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股东代表大会,期间提供温泉、游泳、球类等娱乐活动,费用共计15.36万元,其中,参会人员领取误工费共5万元;2016年9月,该村在某会议中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期间提供游泳、球类、棋牌等娱乐活动,参会人员每人发放葡萄一箱,费用共计16.27万元,其中,两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领取补助共1.68万元;2016年11月至12月,张家坟村在某培训中心召开宅基地认定和人口认定小组确权会议,费用共计48.32万元,参会人员领取补助共2.85万元;上述费用均由业务合作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村党总支原书记郑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李伯林、副书记沙德珍,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永伟,村党总支委员武长清、杨冬英、谢振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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