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黔江区白土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曾庆品在扶贫开发等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至2013年,曾庆品利用其负责扶贫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招商引资,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四个一居住”体系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3万元,受贿7.9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资金实际损失67万余元。2017年10月,曾庆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涪陵区李渡街道新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汪传明骗取扶贫补助资金、收受贿赂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汪传明在该村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虚报工程量等方式,骗取扶贫补助资金7万元;为工程承建商顺利完成扶贫工程验收和工程款划拨等,多次收受喻某某、瞿某某贿赂款共计16.8万元。2017年9月,汪传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渝北区王家街道大屋村党总支原书记周润年等人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大屋村实施D级危房改造,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周润年、村委会主任周建波、村文书周天木、村总支副书记周李红、村计生专干樊容和肖攀、村综治专干蒋国清、村社保员周倩,采取虚假发票平账的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万元并予以私分。2017年7月,周润年、周建波、周天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周李红、樊容、肖攀、蒋国清、周倩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周润年、周建波、周天木等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失职失责,王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余时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家街道城建科科长古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家街道党工委书记符荣良、办事处原主任刘雪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巴南区姜家镇蔡家寺村党委书记龚兵等人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至2015年,龚兵与村委会主任王良胤(非中共党员)、村综治专干陈明中、村综合服务专干王寿君,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龚兵的父亲、陈明中的弟弟、王寿君的丈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使三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5.64万元。2017年8月,龚兵、陈明中、王寿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良胤被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违规款项被责令清退。
5.长寿区八颗街道曙光村党支部书记李树荣等人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树荣与村委会主任何绍明、综合服务专干尹中兰,违规向D级危房改造户王某某收取1.5万元拟用于村务开支,后因群众举报退回。何绍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9月,李树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何绍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尹中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江津区中山镇常乐村党总支书记陈永辉、村主任周天银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陈永辉、周天银采取虚增养殖数量、虚增修路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共计22.77万元记入村集体账户。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退缴。2017年11月,陈永辉、周天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山镇时任分管副镇长陈渝、时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漆泽均被责令书面检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始终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巩固深化已有成功做法,建立完善务实管用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