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4张结算票据,目前我们已成功追回200万元。”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回访该市供销合作总社时,工作人员兴奋地告诉检察官。
2016年12月,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滥用职权一案时发现,周某曾任当地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审计科科长,负责宜兴地区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中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简称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资料审核及推荐上报工作,在明知当地3家涉农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让企业获取专项项目奖补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49万元。
2018年9月,距案发已两年多时间,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损失迟迟未被追回。
对此,办理周某滥用职权一案的承办检察官带着3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专门走访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宜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与相关负责人员召开座谈会。
“贵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上报、资金使用等方面具有监管职责,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有财产免受损失。”座谈会上,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督促追回本案损失的国有资产,并提出后续追缴意见。
检察建议得到了供销合作总社和财政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后,供销合作总社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法院进行多次会商,与涉案企业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动员企业清退相关资金。
在追缴过程中,由于供销合作总社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不甚了解,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迟迟未退回资金,追缴工作遇到难题。
宜兴市检察院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近年来在乡村旅游、茶叶生产等方面投入较大,资金周转确实困难,难以一次性清退资金。随后,宜兴市检察院将实际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建议以分期的方式进行资金追缴。
经过多方努力,截至目前,已追回国有财产200万元,考虑到部分企业运营困难,经协商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剩余149万元未退回款项于2019年度内退还完毕。下一步,宜兴市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确保剩余国有财产追缴到位。(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唐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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