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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新规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2018-07-18 09:57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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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证监会颁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对中介机构被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证监会是否继续受理该机构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
这也就是说,凡是需要证监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都属于“同类业务”。在同类业务范围内,一单被罚,所有业务暂停!通俗讲,就是一家证券服务机构因为IPO业务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中,那么这家机构提供服务的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IPO、可转债、可交债、公开发行公司债、需要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全部不予受理。
不仅如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强调,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即使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同类业务,但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证监会也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一段时间以来,调查处罚和行政许可“挂钩”,引起投行圈高度关注。如今,证监会权威解释落地。“最要命的是一个业务被查就会造成整个业务条线瘫痪。虽然立案调查结束后,会恢复受理,但是机会不等人,客户有可能因此流失。”业内人士表示,保荐、承销、审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都将大洗牌。
企业IPO和再融资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被称作证券市场“看门人”,长期以来,很多发行欺诈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难脱干系,“看门人”打瞌睡、装睡,甚至为虎作伥。投资者因为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而遭受损失的问题很突出,是资本市场“痛点”之一。
从制度安排上来讲,在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发挥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发行新股质量,以及投资者切身利益,关系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抓住“痛点”,将调查处罚和行政许可“挂钩”,以刺痛证券服务行业的神经,将督促中介机构真正做到归位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起诉证监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东易所诉讼请求。此前,曾担任欣泰电气IPO中介机构的东易所因不服证监会270万元的罚没款,将证监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该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案件。法院判决驳回东易所的诉讼请求,意味着证监会执法原则和勤勉尽责认定标准得到了司法确认。这也说明,在严规范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这个问题上,行政处罚和司法将进一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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