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了多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诉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赣州市龙南县城市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通过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持续强化生态检察工作。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多种手段,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责。2017年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517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采纳410件。
为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实时监督,有效防止涉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江西各级检察机关与同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联系,会签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此外,还在这些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派驻检察室(工作站)超过110个。
“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处长杨桂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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