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都不敢朝这边走,必须要走这条路的时候,是捂着鼻子跑过去。现在可以晚上到江边来看看,玩玩,转转,环境好了。”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北十里长沟西支附近的陆女士说。
让北十里长沟西支流域水质逐渐消除黑臭的正是江苏省不断推广的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通过奖优罚劣的经济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倒逼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江苏省环境治理用活经济杠杆,不断完善奖惩分明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了与排污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与保护绩效挂钩的生态补偿制度、与损害责任挂钩的生态赔偿制度、与环境行为挂钩的信用评价制度等,通过综合运用财税、信贷、保险等经济杠杆,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逐渐显现。
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资源“明码标价”有偿使用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市场主体开展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新路径,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如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买”和“卖”,转变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观点,树立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
“二氧化硫排污指标,起拍价4480元/吨,请出价……”2013年10月,江苏首场排污权竞拍在苏州市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开锣”,这也是江苏省首次在有形的环境能源交易市场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买方为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湖项目,卖方为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厂,成交单价4480元/吨。
在江苏,企业要排污,必须先获得排污许可;要扩大生产规模、产生新的废水废气排放,那就必须从别人手里购买排放权。
排污有成本,治污有回报。按照江苏省规定,排污单位对有效期内的排污权有使用、转让、租赁、抵押等权利。如果企业排污指标有富余,则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
排污权与排污许可制度在江苏实现“无缝对接”,得益于江苏省2008年开始探索实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2008年,江苏率先在太湖流域试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2015年,江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试点范围从太湖流域延伸到全省。
交易范围扩展到了全省,交易内容也不再限于水污染排放指标,而是纳入了大气污染排污指标等。2017年,江苏首次举办省级排污权交易活动,这次的交易内容包括二氧化硫指标和氮氧化物指标。通过竞拍和协议转让方式向4家企业出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447吨、氮氧化物总量指标691吨,出让费用共计964.5万元。
2017年,江苏省还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在江苏各地全面“开花结果”。全省1068个新、改、扩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总费用13045万元。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3笔,总贷款额10772万元。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环保失信联合惩戒倒逼企业守法自律
企业环保做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自身社会形象,还可能影响企业生产成本、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利益,环保信用评价因此在江苏具有了更大的威慑力。
走进位于南通市港闸区的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这里并没有传统树脂基复合材料难闻的气味。“公司投入近百万元,配套建设了先进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制定了管理制度予以落实。”企业负责人陈宁军说,公司下决心整治废气排放,是因为“吃过苦头”。
2001年,江苏省开始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用绿、蓝、黄、红、黑五色标识企业环境行为,并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发挥价格杠杆对高污染行业的抑制作用,2015年12月,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对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元。2016年2月,江苏省又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执行了污水处理收费的差别化政策。
在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中,时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被评定为“红色企业”。这就意味着,企业电费每度要增加0.05元,污水处理费每吨要增加0.6元。
“不要小看多出来的几分几毛钱。”南通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帮企业算了一笔账,“污水处理费以1个月排水量1万吨计,每月要多交6000多元,电费就更多了。”
痛定思痛,企业着手环保改造,并成功通过验收,成为2016年度“蓝色企业”。
2017年,江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协同组织29975家污染企业参与环保信用评价。2017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公布全省1064家国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其中绿色企业414家,黑色企业18家。其余28911家非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评价结果则由各设区市、县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外公布。
同时,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也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2017年10月,江苏省29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开展环保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将建立失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将失信企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江苏省环保厅还通过建设环保项目储备库网络管理平台,把各类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进一步助推绿色信贷、环保基金等绿色金融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轻责任企业的经济负担。截至2017年3月,江苏全省已有1525家企业投保环责险,实现保费收入1663.98万元,为企业提供了17.7亿元环境风险保障。
持续深化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境内跨界污染防治用活经济杠杆
经济手段不仅适用于调动市场主体治污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适合于激发政府保护环境的动力。
2017年1~11月,淮安市入海水道苏嘴断面、南六塘河肖大桥断面补偿资金分别为44万元、919万元,较之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7775万元、2320万元。
补偿金的大幅下降,要归功于当地市、县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据淮安市环保局水处负责人岳方介绍,淮安市先后投资18亿元实施主城区控源截污工程,关闭搬迁畜禽禁养区内227家规模化养殖场,提升9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还在每个县区选择一条以上水质现状较差的河道纳入市级考核范围。
地方政府这样积极主动地治污,离不开江苏省区域“双向补偿”带来的刺激,即上下游“超标补偿、达标受偿”。
2017年,江苏省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不断完善,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但是部分断面的超标补偿资金却因为河道水质改善而大幅下降。
实际上,这一制度在江苏施行已有十年之久。2007年,江苏率先在太湖流域试点进行水环境区域补偿。2010年,江苏水环境区域补偿延伸至淮河流域,覆盖至全省省辖市。
2014年10月,江苏省政府出台《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建立起上下游“双向补偿”制度,将既有的补偿断面扩大到66个,覆盖13个省辖市。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按月核算补偿资金,重点选取水质较差的河道作为补偿断面。
2017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补偿断面由此前的66个增加到112个,分类提高补偿标准,把太湖流域总磷补偿标准提高到其他地区的两倍,引导沿太湖地区把工作重心放到除磷脱氮上来。截至2017年10月的资金测算显示,全省“双向补偿”共约4亿元,同比增长60%。
不止“双向补偿”制度,激励地方政府治污的还有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这一财政政策是根据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省财政直接向地方财政统筹部分资金。完成年度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大部分返还;未完成的,按一定比例扣减,扣减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仅2016年,全省统筹资金就约有39亿元,省级统筹约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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