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向庆阳市委、市政府反馈省级环保督察意见。至此,甘肃省完成了第一批对陇南、酒泉、庆阳3市的省级环保督察意见反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规定,2017年8月~10月,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省级环保督察,并分别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近期分别向3市进行了反馈。
督察期间,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通督察专用电话和邮箱,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3个市20个县(市、区)开展了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督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断面、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矿企业等204处,调阅资料18219份。督察组共受理来电举报855件,经梳理合并向3市交办环境信访投诉568件,目前已基本办结。督察期间,共立案处罚29家,责令整改273家,处罚金额185.16万元,约谈27人,问责16人,刑事拘留1人。
督察组认为,庆阳、酒泉、陇南3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部署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督察中发现,庆阳、酒泉、陇南3市还存在一些突出环境问题。
庆阳市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和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突出,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环保形势严峻。油井开采遗留隐患问题较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内违法开采项目未得到彻底清理。
酒泉市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问题并存,长期粗放采探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突出,部分矿山开采项目生态恢复缓慢,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相对薄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其他类型保护区域部分交叉重叠,管理矛盾突出。
陇南市贫困问题和生态问题交织,自然灾害频发,环保历史欠账多,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尾矿库风险和企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组要求,3市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全省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紧盯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地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既是基础性和底线性任务,也是维系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务求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3市党委、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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