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市、区)的全覆盖,重点督察了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大部分省市都已按照督察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少数地方整改工作仅仅盯着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少数案件整改和相关人员追责,没有抓住要害,出现了简单化倾向,需在后续整改工作中切实加以纠正。
笔者认为,整改工作应明确3个问题:
一是推进党和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是中央环保督察的核心要义。具体体现在地方党委政府是否真正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是否在源头和全过程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及思路,是否在制定规划、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中发挥了作用,是否建立完善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
二是推进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是中央环保督察的主要目标。具体体现在地方党委政府是否落实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相关部门是否厘清了自己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水、气、土3个“十条”落实等重点环保工作是否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是否得到妥善保护等。
三是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必然要求。具体体现在地方党委政府是否如期完成了问题整改任务或阶段性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了进驻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否举一反三进行了辖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梳理和整改,是否对重大环境问题有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是否制订完善了相关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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