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大气污染形势异常严峻,距离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目标差距较大、督察整改进展慢等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近期先后对60多名干部启动了问责追责程序。
今年10月以来,宁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先后向全区5个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派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指导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督促当地政府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同时,对各市工作进展缓慢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也对相关人员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近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对在“蓝天保卫战”工作中行动慢、不到位、不彻底、不精准的11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银川市金凤区党政“一把手”、住建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和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被免去现职;给予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金凤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银川市住建局分管建筑行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和银川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诫勉的问责处理。
此前,在全区秸秆焚烧检查巡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部分市县辖区有出现火点的情况,相关部门先后对50多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银川市贺兰县监察局对常信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罚款2000元,罚款全部交至县财政;石嘴山市农牧和监察部门分别对执行禁烧不力的8个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纪委启动监督程序,对6个乡镇16名执行禁烧规定不力的乡镇村干部进行问责;对存在秸秆焚烧问题的叶盛镇、陈袁滩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给予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扣罚现金及做出检查等处理;中卫市沙坡头区约谈3人、通报批评3人、提醒谈话9人;中宁县拘留3人、问责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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