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 >

商家声称“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有效吗?

2022-09-08 10:51 | 人民网 |
我要分享

案例
某日,小王带家人去游泳,将随身携带物品寄存在储物柜内,返回时,小王发现储物柜门开着,自己的手机和手表都不见了。小王找到游泳馆的经理讨要说法,经理指了指馆内多处张贴着的明显标语“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或被窃。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商家贴的免责标语有效吗?
以案说法
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