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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要严惩也要深思

2019-07-11 09:47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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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一年后的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媒体报道,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其家属也不认可判决结果。
一方是老师,据称20年前体罚过学生;一方是学生,20年后又打了回去。这起案件之所以广受关注、备受争议,一则当事双方不是陌生人关系,而是师生关系,打老师与我们历来倡导的尊师重教传统美德严重不符;二则打与被打之间存在某种“因果轮回”,一些人对打人者的心理“感同身受”,也不认为都是打人者的错。但不管有何历史积怨,学生打老师都是不对的,在道德层面有违尊师伦理,在法律层面有违法治要求。
打人者需要为自己的“快意恩仇”付出代价,因为法治社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私力报复。即便确如打人者解释事出有因,但也不能借故生非,连续呵斥、辱骂、殴打曾经的老师,并有意录制视频,还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终至全网广泛传播。这起打人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打人者并未及时悔悟,多次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可以说,常仁尧的行为已经超出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所难免。还有一个重要情况是,法院审理发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老师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尽管一审判决结果未获得常仁尧家属认可,仍有部分网友执拗地为常仁尧辩护,但通过控辩双方的主张和交锋,公众对案件来龙去脉有了更清楚了解,其中的是非曲直当自有定论。也许在适用罪名和量刑上尚有争议,但有一个基本共识是大家认可的,也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那就是不能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肆意报复、发泄私愤。学生对老师的教育方式可以有不同意见甚至是不满、愤怒,但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报复借口和理由。事实上,法律规定了多种救济途径,如确实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可使用多种方法、通过多种渠道依法解决,而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报复,只会让社会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相关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法律上的惩处不能掩盖老师在教育方式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道德层面的诘问。古语有云:“严师出高徒。”老师只有严格管理,及时有效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才是真正为学生好。但何谓“严师”,严格管理到哪种程度,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起案件中,老师20年前的教育方式是否恰当,是否对常仁尧造成了暴力侵害和心理伤害,目前虽然无充分证据证明,但不容否认的是老师的教育方式对常仁尧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提醒广大教师在教育方式上要多考虑学生的感受和接受度,不断改进和提升教育艺术,如果伤害到了学生,自然也要受到惩处。另一方面,学生也要守住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正确理解“严师”的严格管理。倘若一味地报以指责、怨恨,老师就可能会放任学生的不良行为任其发展,这样最终损害的将是学生的健康成长。
“20年后打老师”的结局令人唏嘘,两个人或许将相互影响彼此一生。不管是20年前体罚学生还是20年后殴打老师,这对师生受到的心理伤害恐怕都挥之不去。这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因此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更要深思师生关系何至于此。唯有相互理解,互相尊重,才能构建起和谐包容的师生关系,让“互敬互爱”取代“他日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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