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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不能只是价格上台阶

2017-10-16 14:16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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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将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价”公众并不陌生,如“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燃气价”,而这些“阶梯价”的形成大都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借口——鼓励节约。
    “鼓励节约”并不反对,勤俭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俭生德,奢生欲,俭以养德,俭以养廉,我们不仅要以俭持家,以俭治国,更要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扎根于每个人的心目当中。
   使水价能够准确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充分发挥水价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杠杆作用,笔者对山东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当然举双手欢迎。毕竟水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有限资源,我们也常说这样一句话,不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我们的眼泪。但对“节约”就是变相涨价的“阶梯价”想不通。既然是“激励”为什么水价格只能上台阶,不能下台阶?难道鼓励节水就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吗?“鼓励性”何在?
   一提到节约“价格杠杆”似乎成为了管理部门的不二法宝;一听到“阶梯价”就让居民心里打怵,应该说这是“阶梯价综合征”的表现。
   预防“阶梯价综合征”,让“阶梯价”发回鼓励节约的本能,就应该体现“鼓励性”,不应该超出加价,节省不奖。其次,既然是为了节约,就应该让居民明显感觉到节约所产生的数字,而不应该让居民变成节水的“局外人”。第三,透明水价形成,不可以让居民被动接受“阶梯价”,而感受不到“阶梯价”的合理性,节约的必要性,以及带来的实惠,如此方能有效治疗“阶梯价综合征”,方才能提高居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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