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会17日公布,已完成讨论《仲裁法》法律草案。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称,为更好地推广和普及仲裁制度,推动澳门成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争议仲裁中心,特区政府建议更新及采用单一法律规范澳门的仲裁,引入较为简单且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为此,特制订《仲裁法》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任何民事商事性质的合同或非合同争议,均可经仲裁解决。为确认并执行在澳门特区以外的仲裁裁决的订定法律制度,法案建议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仲裁裁决,澳门法院可确认裁决的约束力并执行。
法案还建议,仲裁庭采取的临时措施和初步命令,等同于法院的保全措施。仲裁裁决属确定裁决,当事人不得对该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仅可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且撤销请求应于3个月内提出。
法务局局长刘德学指出,希望通过制定《仲裁法》,能更好地推广和普及仲裁制度,将澳门打造成中葡经贸争议仲裁中心。
他指出,澳门现有的法律体系与葡语系国家的法律体系,基本构成和内容均较接近,也是澳门将来成为葡语国家商贸争议仲裁中心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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