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曾经出现一条重磅新闻,《21家银行网络冻结和扣划功能三月底上线》“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文件 法(2018)64号 ]。
这二十一家银行是21家全国性银行,他们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北京银行。
以下是这21家银行4月4日的《网络查控功能情况统计表》。
网络查扣
从表看,至2018年4月4日,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北京银行等银行仍没有完成应该在三月底就完成的网络冻结和扣划功能上线的目标任务。
自从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目标没有按期实现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
当时,媒体有过这样的评论:
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多么振奋人心!“,”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这份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系统正在背水一战。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绝不是法院单打独斗所能实现的,这是党领导下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助。如果有关单位不能不折不扣地完成文件规定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阶段性的目标任务,人们又怎么能够期待”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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