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2868件,判处4576人刑罚,用严格司法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江西拥有152公里长江岸线,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击涉长江流域犯罪活动,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介绍,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实行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修复相结合的审判原则,加大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
有着“千河归鄱湖,鄱湖入长江”之称的江西,是长江中下游生态屏障的重要支撑。为此,江西法院围绕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等工作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共2868件,判处4576人刑罚;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7件。
为提升长江中下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实现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今年4月20日,由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四省六地市法院共同协商、联合签署《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等九个方面工作机制,将为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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