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王茜)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该法的通过,保障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规范了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国际合作。
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通过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包括腐败犯罪的需要,是顺应国际合作的规则需要。
国际司法协助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
国际司法协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依照本法进行。执行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适用本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国际司法协助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国际司法协助法强调,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本法规定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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