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将开出的首张罚单,其意义不在于是否顶格罚款,而在于对“野蛮施工”零容忍。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近日,深圳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挖损市灯光中心管辖路灯10KV电缆,北环、香蜜、红荔、侨香四条路上的400余盏路灯受影响。目前,深圳市福田区香蜜街道办执法队已前往事故现场,对事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这将是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后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涉事施工单位除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将面临高额的罚款。
所有不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的施工,实际上都应该称之为“野蛮施工”。“擅自挖损”的定性,也毋庸置疑地说明这次挖断照明电缆事故,是不折不扣的“野蛮施工”。即将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开出的首张罚单,即便按照顶格罚款,也都不冤。
而在以往,挖断电缆,除了赔偿由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外,即便有处罚,也往往是由业主单位按照合同违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例如,今年7月间,一施工单位3天挖断7根电缆,最终遭到了顶格处罚,虽说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处罚仍是由业主单位做出的,在一定程度上,野蛮施工的公共危害性因此会有所淡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缺位,处罚的权威性、威慑力必然会弱化,打折扣,这也是野蛮施工时常禁而不止的原因之一。由是观之,对挖断照明电缆,将依法依规开出首张罚单,不仅宣示着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今后会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更彰显了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追究“野蛮施工”的公共责任,处罚“野蛮施工”造成的公共危害,形成对“野蛮施工”更强有力的威慑,可以真正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现代城市的地下管线,有如一个城市的血脉。但是,“野蛮施工”造成城市血脉不断受伤的现象,不仅在深圳时有出现,在其他地方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除了赶进度、施工人员素质等老生常谈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对法规缺少足够的敬畏。譬如,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还是《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都对供电线缆上的施工,做出了详细规范,对于违规操作,也有明确罚则。既有针对业主单位的、施工单位的,也有针对供电部门的。如果各个方面都一丝不苟地按规操作,就不会有“野蛮施工”;如果所有的“野蛮施工”都及时依法受到了惩戒,就不可能屡禁不止。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将开出的首张罚单,其意义不在于是否顶格罚款,而在于对“野蛮施工”零容忍。“野蛮”的对面是“文明”,在法治文明的规制下,“野蛮施工”才有可能转变为“文明施工”。这也是深圳凡事都要讲求法治的原因所在,惟其如此,深圳的城市文明才有更稳固的基础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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