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就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坚决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目前,学生集中入学,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设施设备重新启用,从业人员更换频繁,是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鼓励学校强化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品质提升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食堂创建活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吹哨报道”工作,成立由学生群体组成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小哨兵”队伍,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学校、幼儿园、小饭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清零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人员体检等关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