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权保护,强化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检察监督……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在新时期民事检察监督理念的指导下,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8年民事检察工作加强产权保护,主要体现在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刑民衔接方面。”元明解释说,针对司法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审结后,对侵犯涉案产权的民事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相关错误民事生效裁判难以纠正等问题,2018年6月最高检原民事行政检察厅专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重点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单位所涉股权转让、民间借贷、担保物权、买卖合同等民事申诉案件,此后还对5起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除了保护产权之外,民事检察工作也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的宣传。元明表示:“为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各地检察机关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部门通过编发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手册、举办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周,与地方宣传部门、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暨论坛等方式,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责职能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将坚持找准民事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会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融资互联互保案件和产权纠纷案件,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会开展对民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调研,防止正常的经营活动中的纠纷变成民营企业家的无限责任,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此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也会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保障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元明表示。(记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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