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随意丢弃等违法违规问题,检察机关介入监督,督促行政单位集中治理;针对国土资源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对长期遭到破坏且执法不力的国土资源进行修复……
记者12月27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广东检察机关56个试点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5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63件,提起公益诉讼85件,目前已生效判决62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从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至12月25日,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79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10件,办案工作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广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作用,推动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成果的格局。
共享单车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同时,也出现乱停乱放、随意丢弃等一系列问题。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周虹说,共享单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行为,占用了公共绿地、人行道、盲道甚至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也破坏了河流、草坪等自然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共享单车管理成本本应由企业承担,行政监管单位承担管理工作,成本转嫁到国家财政支出上,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为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南山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向南山区城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深圳市检察院与南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检察监督工作会议,督促行政监管单位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组织召开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检察监督约谈会,约谈在深圳市范围内投放共享单车的7家企业,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享单车使用者、行政监管单位等代表参加,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经营企业接受监管、规范运营、科学管理,全面履行管理职责。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深圳各行政单位均开展了治理共享单车行动,从严格控制车辆规模、加强企业运营监管、规范骑行停放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文明引导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通过上述有效管理措施,深圳市内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随意丢弃、违章骑行现象已得到有效改善。
据周虹介绍,为推动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职,及时纠正违法,广东检察机关突出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检察建议案件。7月1日至12月25日,共办理行政诉前监督案件570件,占全部诉前程序案件的98.5%。其中,相关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22件,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2件,纠正率90.9%,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216件。
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7月1日至12月25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6155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近50万平方米,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07家,索赔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5000余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2.3万吨,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63.7吨;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18件,促成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4.1亿元。
据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销售不合格猪肉民事公益诉讼案,阻止了376万斤猪肉流入市场。检方请求法院判处销售者赔偿190万元损失,对潜在的制售不合格食品者予以有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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