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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殴打母亲儿子阻拦酿悲剧

2017-11-27 10:00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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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母亲凄厉的呼救声,眼看着精神病发作的父亲骑在母亲身上对其殴打,张某随手抓起擀面杖击打父亲脑后部,没想到父亲因此死亡。

“我亲手打死了父亲!”张某一边拨打110报警电话,一边流着泪对紧紧抱住自己的母亲说。民警将张某带上警车后,张某看着无助的母亲坐在地上大哭,连死的心都有。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后,同村的200名村民联名求情,请求原谅这名孩子,对其免除处罚。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批准逮捕。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在提审张某时,从其口中得知其父患有精神病多年,性情暴躁,易怒,经常对家人实施暴力,动辄扬言杀人,威胁亲戚邻居。案发时,其父精神病发作,骑在其母身上进行殴打。其母向其大声求救后,多年生活在父亲暴力阴影之中的他,对父亲心怀畏惧,但又担心父亲伤害了患有心脏病的母亲,情急之下,他用擀面杖击打父亲脑后部,迫使其松了手。

“张某父亲是否患有精神病,张某所说的真实性有多大?”办案人员带着问题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与张某的家人、亲戚、邻居、村干部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询问了其父患病经过,病发时的症状,张某平时在村里的表现及家庭的生活现状等情况。通过走访,办案人员了解到其父精神病发作时暴力倾向明显,很难被制服。虽然张某父亲曾多次殴打张某,但儿子平时对父亲很孝顺。

是否批准对张某逮捕?

灵宝检察院经过听证,通过公开审查后,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综合案情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近日,该案进入诉讼环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案释法

防卫需适度一旦过当就得担责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律师代表、村委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等人员参加。会上,侦查机关承办人员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而犯罪嫌疑人亲属、村委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认为,张某还是个孩子,也不是故意伤害父亲,因此不应当对张某逮捕。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系初犯、偶犯,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张某被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走访发现,张某认为自己杀了父亲,是个罪人,没脸见人,封闭自己,便邀请心理咨询师一同前往其家中,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救助。乡亲们也鼓励张某振奋精神、重新开始。

该案进入诉讼环节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张某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张某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家属不要求其赔偿并予以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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