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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尝试“微信远程作证” 需“刷脸”校验身份

2017-10-20 10:09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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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盗窃案,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亮点在于,作为证人的一位执勤民警,因为无法到庭,进行身份认证后,在庭审现场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了远程作证。

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处获悉,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微信小程序远程作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是一种司法便民措施,值得大范围推广。

现场

执勤民警远程连线“出庭”作证

10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首次进行“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

根据指控,2017年4月30日18时许,廖某与蒋某和同伙在越秀区白云索道公交站,乘被害人曾某上车不备之机,共同盗走了曾某放在裤袋内的1部iPhone6S Plus手机。正当廖某等人携赃准备逃离现场时,便衣民警将他们逮个正着。

庭审过程中,廖某与蒋某一口咬定他们当时只有行窃的打算,但并没有“出手”。事发时,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出现故障,周边路段也无监控,需要参与抓捕的民警龚某出庭作证。

庭上,当审判长宣布传证人出庭后,民警龚某并未现身,取而代之的,是法庭的电视屏幕上出现证人的实时画面。两名被告人当庭确认出现在屏幕上的证人,即是抓捕他们的执勤民警,证人也对两位被告人进行了辨认。随后,法官询问证人:“你有亲眼看见他们偷手机吗?”民警龚某在实时画面中回答:“是的,我们就在他后面”,“他们上去的时候,我们就跟着冲上去了”。

细节

远程作证需“刷脸”校验身份

10月19日,北青报记者从越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当天庭审现场,由于执勤民警有公务在身不便出庭,随即尝试了这种远程连线作证的方式。“只要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系统安全,该平台实现“刷脸”的方式参照了“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国家标准”。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介绍称,越秀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

参与“远程作证”的民警龚某也表示,“以前我们听到要出庭作证就头皮发麻,因为比较麻烦,来回奔波不说,还要等候庭审、等签笔录等,往往一折腾就是半天时间,而我们手头上又还有其他本职工作”,证人龚警官表示,“现在有了微信作证,我们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气恶劣也不怕,还节省了时间,非常方便。”

观点

可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值得推广

10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互联网及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赵占领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的方式,是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赵占领律师分析,“微信小程序远程作证”利用了互联网信息化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他指出,“因为出庭需要花费一些时间,有可能证人在外地,当天不能出庭作证;此外,有的证人考虑到出庭的成本会比较高,或者不愿意当面面对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远程作证’,既能够留存证人的视频和影像,又可以和证人进行实时互动和发问,和现场出庭作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还能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

赵占领律师认为,“微信小程序远程作证”的方法值得推广,“法院在未来可以设立试点单位,并逐步推广到其他法院”,同时,他认为,参与“远程作证”的证人,不只限于民警,也可以推广至所有的案件的证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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