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面临什么难题呢?杨明表示,比较棘手的是证据问题。 他指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易结构中,主体方面包括平台和交易双方,但是,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做出鉴定,要么是技术上不行,要么是成本太高。 为此,杨明建议,作为与互联网法院建设相配套的机制,一定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 没国际先例,需注意什么? ——防止社会弱势群体更难 互联网法院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在具体制度设计和运作中,应当如何设计,需要注意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和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指出,要全新设计,突破传统框架。互联网法院不能是新的“互联网”加上传统的“法院”,而应当是彻底的流程再造,要在一些传统环节上进行改革,如案件管辖、立案、审理等等。 周汉华还强调,要注意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防止信息化加剧数字鸿沟,使得社会弱势群体更难。 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不是“互联网+法院” 杨巍也指出,互联网法院不是“互联网+法院”,去掉一个“+”,有质的飞跃。 “它不仅仅是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庭审微信直播等浅层次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是介入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对网络案件进行专门化的司法管理。”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法院?在杨巍看来,互联网法院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对涉网案件的专业管辖,要结合专属管辖、约定管辖、指定管辖确定。二是作为审判核心的庭审环节,必须互联网化。 “整个庭审活动都必须全部依靠网络实现,从而彻底破解‘跨地域性’的难题,全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成‘隔空诉讼’的最终目的。”杨巍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