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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重新制定《老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7-11-29 13:06 | 新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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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个河南人中,就有16位老人。作为人口大省,河南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2017年11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从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目前,河南到底有多少老人?该省民政厅厅长鲍常勇介绍,截至2016年12月,该省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同时,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出台27年,严重滞后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发展实际,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主要内容也与上位法不一致。
因此,需要重新制定《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同时废止《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老有所依
家庭成员应关心老人精神需求,不得冷落老人
一些子女把父母送到养老机构后,就不再探望。今后,法律将“喊你”去看父母。
条例草案中的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公民。条例草案规定,在家庭赡养与抚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老有所待
干涉老人婚姻自由,将被批评教育
对于“夕阳恋”,条例草案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
同时,条例草案还“人性化”提醒老年人,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老年组织或者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老有所保
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
近年,养老机构曾出现虐待老人事件。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暴力。条例草案规定,养老机构侮辱、虐待老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机关,并给予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保护等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老年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老有所乐
体育场馆要安排一定时段对老年人健身活动免费开放
今年夏季,洛阳王城公园小伙子和老年人抢占运动场地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条例草案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此外,体育场馆安排一定时段对老年人健身活动免费开放。
记者发现,此次条例草案在老年人社会优待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快递、邮政、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服务行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并给予优待。
市内交通对老年人免费,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老有所养
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老人住院,子女最多可休20天护理假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条例草案给予了细致的关怀。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条例草案的这项规定也与我省此前的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去年,我省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其中,河南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最长,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广西和海南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福建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8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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