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江苏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并致辞。他强调,要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际合作,促进中国和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层交流和精诚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为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 开启了全球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时代。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立法保护。 江必新表示,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出台指导意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纳入专门化研究和审理范围,指导各级法院探索按照流域或者生态功能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标准,完善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院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能,依法审理涉及湿地、林地、濒危植物、候鸟迁徙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中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