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孝金波、实习生史晨)因认为百度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对其已故父亲词条的编辑行为侵犯其父名誉,赵某某将百度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8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在涉案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
原告:其父“词条”被修改,百度存在审核过错
原告赵某某诉称,2013年1月、6月,百度用户对赵某某之父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加入其父是“大文贼”字句、删除其父代表作中的歌剧剧本《红珊瑚》。上述添加侮辱性字句的行为经“百度百科”编辑审核发布并保留至2018年7月;其父代表作一直未恢复。赵某某认为该行为侵害其父及家人的名誉权,百度公司对词条编辑的审核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被告: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其无事先审查义务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一,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公司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第二,百度公司并非涉案文章的发布者和提供者,不知也没有能力事先知道涉案文章存在于涉案的网络产品中,现行法律也没有课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审查义务。第三,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公司已经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的法定义务。第四,百度公司已经依法向法庭提供涉案百度用户的注册信息。
法院: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涉案百度用户通过删除词条内容的方式掩盖赵某某之父系歌剧《红珊瑚》作者的行为,将影响互联网用户真实、全面的了解其父的生平及其代表作品,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父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在涉案词条末尾添加明显对赵某某之父职业道德、人格加以侮辱、贬损的言论,基于“百度百科”的开放性,上述内容面向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展示历时五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赵某某之父的名誉。
在用户所创造、编辑词条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共享以及观点表达,存在引发侵权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人物类词条的编辑,因涉及到对人物的评价,加之人人可以编辑的运行机制,极易出现主观化、情绪化以及特殊针对性的表达。因此百度公司对于“百度百科”人物类词条编辑的监管力度无疑需要提升。此外,百度公司始终未向法院提供涉案词条被涉案百度用户编辑时所适用的用户协议、编审规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中涉案百度用户对涉案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均未提供任何参考资料,修改原因缺乏客观依据,但均短时间通过。说明百度公司未通过有效措施对人物类词条编辑存在的风险加以预防和控制。
百度公司在可以知悉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时,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应当向赵某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虽然赵某某在发现侵权通知百度公司后,百度公司审核后进行了删除。但百度公司未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赔偿赵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以“百度百科”为代表的网络百科,已逐步成长为社会依赖的信息获取渠道之一,呈现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应对互联网内容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百度公司不得为降低运营风险而无限制扩充免责内容,有责任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审核系统的逻辑判断、运算能力,辅之增强人工审核力度,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让网络百科类产品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互联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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