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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2019-03-28 10:38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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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徐隽)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槌”。经审理,合议庭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国瓦莱奥公司系“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法国瓦莱奥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陈少强制造、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暂计600万元。后法国瓦莱奥公司申请法院就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是否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先行做出部分判决,并判令其停止侵权。此外,法国瓦莱奥公司还提出了诉中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亦因此未对临时禁令申请作出处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改判驳回法国瓦莱奥公司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月15日依法受理该案,组成五人合议庭,并于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当庭宣判,本案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临时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无必要。因此,对于法国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不予支持。
旁听庭审的专家学者表示,像本案这样由知识产权法院、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可以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历史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槌的敲响,标志着其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专业、高效、权威的审判,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引领全国法院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更为有力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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