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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宣判

2018-12-13 14:31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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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路艳霞)记者昨天获悉,“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人民的名义》和《生死捍卫》两部小说在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方面,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说《人民的名义》由作家周梅森创作,首次出版于2017年。同年3月,根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原告李霞称,自己的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经过对比分析,她认为《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于是向周梅森索赔80万元,并向该书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团索赔20万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他说,《人民的名义》中设置的人物有检察官侯亮平等70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鲜明的人物,与《生死捍卫》具有实质性区别。此外,他认为,原告的人物关系设置不具有独创性,师生关系、学长关系、发小关系、情侣关系等,均是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的普遍现象,属于公知领域素材,不具有文学作品的独创性特征。《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虽然都是描写检察机关办案,但在故事情节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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