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4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为更好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文物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鉴定评估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规定,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基础管理制度。
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中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是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和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
办法明确,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5个类别。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
据介绍,国家文物局依据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指定了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自2016年以来共对全国1300余起刑事案件的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其中鉴定评估可移动文物7万余件套,不可移动文物近600处,为维护文物安全、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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