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严守法治红线,规范农村土地资源管理

2025-02-25 10:37 | 人民网 |
我要分享
     近期,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致公党中央法治委员会顾问、《中国法治》杂志社社长、《中国廉政教育内参》主任、《中国法治内参》主任邱玉民带领全员从法律视角深入剖析,这一政策不仅是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有力保护,更是法治精神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具体体现。
    邱主任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有着明确的产权归属。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福利属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旨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若允许城镇居民随意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或者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将严重冲击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无序流转,动摇农村社会稳定的根基。
    我国构建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国务院办公厅也曾多次发文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互呼应,形成了严密的法治防线,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管理。
    编委会主任孙世山表示,在现实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过去,一些城镇居民到农村大量购买宅基地和农房,用于建设豪华别墅、私人会所等。这不仅导致农村土地资源被不合理占用,破坏乡村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还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由于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买卖双方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有的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后,因无法办理合法产权手续,在面临拆迁等情况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从而引发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编委会副主任毕胜强调,我们为更好地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维护法治权威性,应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曝光力度。同时,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让大家明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和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不仅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的关键所在。编委会副主任文会川强调,为强化法治宣传,加强社会监督,我们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曝光。任何妄图触碰农村土地法治红线的个人和行为,都将公之于众,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审视。

(责任编辑:admin)
图片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