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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通报八起典型环境案件

2019-07-15 09:45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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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日前通报了八起环境污染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七起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一起案件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1月2日,天鹏君养殖有限公司将约6立方米粪便倒入北营子村农田内,涉嫌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被处罚款1万元。
3月7日,正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责令其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处罚款15万元。
5月17日,铜兴矿业有限公司组织挖掘机1台、运输车辆5台正在作业。现场车辆装运时未采取抑尘措施,工地裸露地面大部分未苫盖,也未采取有效洒水降尘措施。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营子区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4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金海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由于变电线路损坏,接力泵停止工作,导致生产废水外排(尾矿二级泵站)当地季节河。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县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两万元。
3月1日,正兴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时,部分焊接点位无烟尘收集设备,焊接烟尘直接排放。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完善治污设施,并处罚款4万元。
3月29日,在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何满金铁选厂擅自开工建设在车间西北侧改、扩建一条砂石料生产线。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扩建砂石料生产线停止建设,
并处以罚款48237.58元。
4月23日,玉原珍珠岩矿业有限公司年产珍珠岩石屑10万吨加工项目在未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隆化县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待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并处罚款100万元。同时,针对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隆化县分局责令其立即停建,在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并处罚款7万元。
3月21日,利用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杨树岭镇东王杖子村非法小作坊进行再生产。现场共堆存废弃离子交换树脂18.64吨,浸泡离子交换树脂及液体约12.87吨,成品共计4.48吨。由于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案件被已移交至平泉市公安局侦办,目前平泉市公安局已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逮捕,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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