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澳大利亚26日在悉尼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自贸协定》生效后,香港原产货物可即时透过简易的申请程序,完全以零关税进入澳大利亚市场,这是澳大利亚给予其自贸协定伙伴的最佳关税待遇。
香港与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是本届特区政府自2017年7月上任以来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四份自贸协定。
当天,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和澳大利亚贸易、旅游和投资部长伯明翰签订了两份协定。两份协定涵盖范围全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事宜及其他相关范畴,为香港商家及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优惠的条件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并同时创造更多商机,加强两地在贸易和投资上的往来。
邱腾华说:“香港与澳大利亚均是自由贸易的坚定倡议者,我们今天签订这两份高质量的协定,双方作出的承诺远超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令双方的货物、服务和投资可以以更优惠的条件进入对方的市场。在现今全球经贸环境不明朗的情况下,这两份双边协定提供高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的贸易和投资条件,大大增强对以规则为本的贸易制度的信心。”
他表示,在服务贸易方面,是次谈判达致的成果,对双方而言均是最高水平的自贸协定。澳大利亚在《自贸协定》下对约140个服务行业作出具体承诺,让香港的服务提供者享有市场准入,及在类似的情况下,其所获待遇不会逊于当地的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协定》下,澳大利亚承诺开放其全方位的仲裁、调停和调解服务及若干铁路运输服务,除向新西兰外,澳大利亚从未向其他自贸协定伙伴作此等服务承诺。投资方面,在《自贸协定》下,香港投资者可享有更优惠的市场准入,因为需要接受审查的投资金额将有所提高。两地投资者亦将受惠于新《投资协定》下有关投资待遇和保障的现代化条文。
《自贸协定》的其他优惠措施包括更便利的商务旅游安排,以及便利双方参与彼此政府采购市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竞争的条文。
香港与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谈判于2017年5月展开,至2018年11月完成。两份协定将在香港与澳大利亚完成各自的内部程序后生效。(陶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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