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目的就是要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做好此项工作,将有助于积极建立完善央企现代企业制度,明显增强央企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央企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央企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提质发展的表率。
央企工资总额管理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对央企工资总额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与规范,涉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重点明确了分级管理。国资委与央企之间就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明确了职责划分。其中,由国资委管制度、管总量和管监督,由央企内部决定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以及管具体操作执行,明晰了国资监管部门与企业主体之间的权责内容,将积极提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效率。二是重点加强了分类管理。国资委根据功能定位、改革试点等对央企进行了科学分类,加强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导向以及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科学性、工作效率和效果。三是积极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工作。今年还将重点推进央企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加快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效果最大化。
央企工资总额管理的主要意义
首先,国企改革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一项重点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央企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激发我国央企1300万职工活力,是打造央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人才队伍保障,进一步提升央企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央企发挥表率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转型发展新阶段。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撑和依靠力量。特别是央企,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保障、国防军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经济体量大、分量重、数量多,在我国国民经济生产领域占有重要地位。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首次公开了我国中央的全部资产总额,截止到2017年末,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6.2万亿元。我国央企的特殊地位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都决定了需要央企发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表率作用。央企高质量发展也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贡献重要力量。
第三,加强工资总额管理也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客观需要。
工资改革是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调节方式,往往牵一发动全身,更直接关乎着1300万央企职工切身利益。完善工资总额管理,也是央企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既满足央企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建立并持续完善以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实现对央企职工薪酬监督管理,在2014年实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资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积极培育央企全球竞争力为主要目标,成为央企工资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央企工资总额管理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
央企工资总额管理的核心是科学建立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估计还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和问题。笔者认为,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第一,要充分平衡好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工资水平将是央企工资改革的重要参照系。简而言之,工资水平过低,会导致央企人才大量流失,不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如果工资水平过高,则会导致央企人力成本大幅增加,增重企业发展负担,不利于增加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另外,还会导致央企吸纳过多人才,进而对民营企业发展所需人才资源造成一定挤压。因所处行业不同,央企面对的细分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以及薪酬水平也会有较大差异,在分别对标劳动力市场过程中,重点要完善央企职工进出的市场化机制,实现央企职工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衔接和自由顺畅流动,发挥市场化方式在央企工资改革适应劳动力市场过程中的有效调节作用。
第二,要妥善处理好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
企业经济效益是央企职工薪酬水平的物质保障。要根据要求,全面树立“工资是挣出来”的核心理念,本着“多劳多得”原则,坚持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央企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基础,引导央企主动持续改善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工资总额增加与经济效益增长的良性循环。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区分商业类和非竞争类央企的工资总额管理,切实发挥工资总额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
第三,要积极完善好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以工资为核心的薪酬管理制度是现代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员工内生动力,提升工作效率以及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科学的薪酬体系将有效提升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根据《办法》,央企自身要积极建立完善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强化绩效导向,充分发挥工资改革对员工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的调动作用,避免人员冗余、人浮于事。
总之,工资改革是我国央企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乎广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推进过程中,相关方也要尊重客观现状与公平透明原则,要和谐有序推进。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通过全面工资改革,相信央企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发挥央企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兑现央企人力资本巨大红利,为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贡献更大力量,积极助推新时代央企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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