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站镇阀门生产聚集区严重污染整改不力,津南区原副区长陈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津南区政协副主席、小站镇党委原书记马春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小站镇党委书记职务。
河北省宁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地下水问题查处不力,宁晋县副县长李风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台市环保局宁晋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执法大队原队长闫海涛、凤凰环保所原所长高恒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宁晋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政水资源科原科长柳新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凤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夏宏英、白京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和灌南县委、县政府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查处不力,灌南县委书记李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商振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委常委廖朝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潘井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灌南县政府党组成员、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连云港化工园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立谱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连云港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监管不力,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怀祖、原总工程师岳霆被免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江九五、铜陵市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局长唐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重庆市城口县市政园林局对渣土场胡乱倾倒渣土、污染环境不及时处置,城口县市政园林局原局长范知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县市政园林局原分管副局长陈才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县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国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市政园林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颜晓庆被免职。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和兰州市有关部门对违规堆放危险固体废物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依据中铝公司有关规定,中铝兰州分公司总经理孙波涛被通报批评,分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张得教、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徐文胜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原安全环保健康部经理刘胜祥受到撤职处分,原安全环保健康部经理周剑峰等11名管理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兰州市环保局所属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石明真、红古区副区长张奇才、红古区环保局副局长朱雨、区环保局所属环境监察局局长王文江、平安镇镇长铁石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兰州市环保局局长芮文刚、环境监察局局长郭金魁、红古区区长李荣、市水务局副局长张文雍、市农委副主任牟玉祥等13人受到诫勉谈话或告诫约谈处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着力夯实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但从通报的问题看,这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犹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力,严重偏离了中央决策部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严肃查处问责。
通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苦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形成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切实追究。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大力推动作风建设。要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失职失责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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