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凌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酒店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事发酒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平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另有该酒店两名管理人员正在接受调查。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6日14时,火灾事故共导致20人死亡。目前,搜救工作已全部结束。火灾充分暴露出了一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教训十分惨痛,事故工作组要求在全国开展消防检查。
这么多鲜活的生命转瞬间在火灾中陨落,令人扼腕痛惜,其中的教训更是十分惨痛。火灾究竟如何发生并造成如此惨痛的人员伤亡,除了“2楼厨房起火”这一目前已查明的直接起火原因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更深层根源?从目前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恐怕值得进一步追问。
据报道,自2017年12月以来,北龙温泉酒店在6次消防监督抽查中,有4次抽查不合格,直到2018年3月26日的消防监督抽查,该酒店消防检查结果才合格。去年,当地媒体还曾报道,该酒店的安全出口标识指向的大门紧锁,野餐区脏乱不堪,更衣室内未设任何灭火器。不少住客也曾表示“(该酒店)通道狭窄而且很复杂,白天转都容易迷路。最关键的是没有明确的防火通道指示”。在这种背景下,曾连续4次抽查不合格、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的酒店,究竟何以能一直坚持“带病经营”呢?之后的“检查合格”究竟是真合格还是假合格呢?在这样的消防监督抽查中,当地消防管理部门是否真正严格认真依法履职,其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呢?
更重要的是,除了消防抽查4次不合格、消防安全隐患众多之外,北龙温泉酒店其实还有更大的问题。该酒店位于作为国家5A级景区的太阳岛风景区之内,无论是依据相关国家规定还是地方法规,在景区内设立酒店的做法都是一种明显涉嫌违法的行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和生产生活行为,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内镇村发展规模,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同样明确:“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不得建设宾馆、度假村、招待所……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既然国家和地方法规均早有明确禁令,上述酒店何以仍能在景区内长期经营却未被及时迁出呢?
这样的酒店最终发生火灾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显然绝非偶然,不仅酒店经营管理者罪责难逃,相关监管部门恐怕同样难辞其咎。根据《消防法》中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风景名胜区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在全面彻查事故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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