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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滑雪场等要论证合法性

2018-01-25 10:19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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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通知,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对索道、滑雪场、宗教建筑、水库等建设项目,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明确,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能发挥主体功能甚至造成资源破坏损害严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坚决实施淘汰退出机制。

通知强调,要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权威性,科学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必须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要从严控制机动车道、住宿、游乐设施以及人造景观建设,杜绝贪大求洋、奢华铺张的建设之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人工设施。国家级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区域,应将二者规划相协调,并按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除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垃圾处理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禁止开展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禁止从事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活动,禁止在开发建设中使用未经检疫的木材、木制品包装材料和木制电(光)缆盘。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省、市县三级。1982年,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成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881处,规划面积1278.6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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